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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领资格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1. "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被选拔参加实习实训的毕业生。
2. "失业人员":在云南省范围内,有就业意愿且处于失业状态的登记失业人员。
3. "就业困难人员":指符合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4. "退役军人":在云南省范围内,已办理退役手续的退役军人。
5. "脱贫劳动力":指脱贫家庭劳动力。
6. "灵活就业人员":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 "求职意愿明确":有明确的求职意向,愿意接受适合的工作岗位。
- "就业困难":在求职过程中遇到困难,如缺乏求职技能、缺乏就业信息等。
- "符合就业条件":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
-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具体申领流程如下:
1. "登记失业":首先,需要到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2. "提交材料":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失业登记证明等。
3. "审核审批":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举报 -
云南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条件及对象
在云南省内就读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专业的2026届毕业的学生,申请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需持有云南省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金融功能;申请人个人、所在家庭或生源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甲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乙类:户籍地为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3)丙类: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
(4)丁类:残疾;
(5)戊类: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6)己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
(7)庚类:零就业家庭;
(8)辛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云南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一人只可享受一次,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图源:就业彩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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