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2025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

昆明 更新于:2025-04-14 05:32
  • 全村人的希望—

    公告
    关于文山市2025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范的通知
    文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营造安全、祥和、文明的节日氛围,现就文山市2025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规范公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1.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2.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周边200米范围内。 3. 公共交通枢纽、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 4. 燃气调压站、高压线等公共设施周边100米范围内。 5. 其他依法需要保护的区域。
    二、限放区域
    1. 禁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2. 禁放区域内的居民住宅区、商业区等。
    三、燃放时间
    1. 元旦、春节期间:2025年1月1日至1月3日,1月31日至2月10日。 2. 元宵节期间:2025年2月15日(正月十五)。
    四、燃放规定
    1.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2. 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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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obeima731225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一)2025年1月1日(元旦)14:00至24:00止;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025年2月04日(正月初七)24:00止;

      (三)2025年2月12日(元宵节)14:00至24:00止;其他时间应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二)城市主干道、公园广场(七花广场、盘龙体育广场),车站等交通枢纽范围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河道管理范围、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宾馆、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烟花爆竹购买与燃放要求

      (一)市民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质量合格、标识清晰的烟花爆竹产品,避免使用非法、劣质产品。

      (二)燃放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操作,远离人群和易燃物,确保儿童在成人监护下安全观看。

      (三)燃放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妥善处理废弃物,防止火灾和环境污染。

      (四)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须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审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所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动物、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健康步道、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窨井、垃圾桶、果皮箱等部位投射、抛掷;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小区应采取集中燃放的方式,并做好消防措施,产生的垃圾由燃放人自行清扫干净。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倡导文明新风,争当文明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周边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带动共创安全、和谐的节日气氛。任何单位及个人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可向属地公安(0876-110)、综合执法(0876-3050791)、应急(0876-213725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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