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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作为云南省的省会城市,拥有丰富的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同时也是无人机爱好者的热门飞行地。然而,出于安全、隐私保护等多方面考虑,昆明设有多个无人机禁飞区域。以下是对昆明无人机禁飞区域的解析,信息将持续更新:
1.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周边" - "禁飞范围":机场周边半径10公里范围内,包括机场飞行区、净空保护区。 - "原因":为了确保航空安全,防止无人机与飞机发生碰撞。
2. "昆明市中心区域" - "禁飞范围":昆明市中心区域,包括翠湖、滇池周边等。 - "原因":保护城市景观、防止无人机对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3. "昆明市区主要交通枢纽" - "禁飞范围":昆明火车站、昆明南站、昆明西站等周边。 - "原因":确保交通枢纽安全,防止无人机干扰列车运行。
4. "昆明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禁飞范围":如云南石林、世博园、西山龙门等。 - "原因":保护文物古迹,防止无人机对环境造成破坏。
5. "昆明市重点活动区域" - "禁飞范围":如昆明市举办的大型活动、庆典等。 - "原因":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禁飞区域和范围可能会有所调整。以下是获取最新举报 -
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 024上合昆明马拉松在昆举办期间的公共安全和低空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主要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及航天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2024年12月29 日0时起至17 时期间,2024 上合昆明马拉松赛道两端及沿线两侧各 5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
三、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时段及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对于有其他工作保障和应急作业需求的飞行活动,应当按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经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实施。
(二)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2024上合昆明马拉松现场直播、新闻宣传等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组委会进行报批,做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及备案工作,在公安机关的监管下实施飞行活动。
(三)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2024中国公路自行车职业联赛环云南自行车赛暨环滇池高原自行车邀请赛(以下简称:环滇池高原自行车邀请赛)在昆举办期间的公共安全和低空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主要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及航天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2024年12月7日0时起至24时期间,环滇池高原自行车邀请赛赛道两端及沿线两侧各5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
三、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时段及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对于有其他工作保障和应急作业需求的飞行活动,应当按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经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实施。
(二)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本次环滇池高原自行车邀请赛现场直播、新闻宣传等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组委会进行报批,做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及备案工作在公安机关的监管下实施飞行活动。
(三)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昆明公安局
2024年12月5日
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2024年“观鸥季”期间的公共安全,尊重红嘴鸥的自然习性,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的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主要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及航天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2024年11月4日0时起至30日24时期间,在昆明市辖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等4个行政区域内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对于有其他工作保障和应急作业需求的飞行活动,应当按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经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依法依规实施飞行。
三、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及维护。
四、对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擅自实施飞行活动的,相关主管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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